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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多重布防遏止恶意欠薪-专家:出台工资支付法规

来源:环讯编辑部 点击:1851

  近日,相继发生了浙江杭州风格服饰有限公司老板殴打讨薪女工王鸿丽及其丈夫、广东东莞永艺木器厂工人冯贵雄爬上80米高压塔顶博命讨薪的案例,引起了社会关注。那么,沪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怎样?农民工又是如何看待用下“生死单”的手法进行讨薪的?记者近日就此进行了专题采访。结果表明:本市欠薪案发数总体呈下降趋势,但也有极少数企业存在拖欠职工工资的问题。为有效遏止恶意欠薪,避免悲剧重演,沪上有关专家呼吁,尽快出台有关工资支付法规,明确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应予以重罚。

  建立机制防范恶意欠薪

  多年来,为解决欠薪问题特别是遏止恶意欠薪,本市政府部门出台了一系列刚性规定,各级工会组织积极履行维护职能,主动参与调处,并创造性地推出各种有效预防、化解欠薪纠纷的方法,刚柔相济使以极端方式讨薪、经营者恶意对待讨薪职工的现象得到有效遏止。

  日前,黄浦区某娱乐公司员工徐荣生、季海明走进该区总工会办公室,对工会法律援助人员在短短3天内帮助他们讨回被欠薪资表示感谢。

  根据这2名员工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该公司工资分基本工资和津贴工资两部分,但公司除了支付给2人基本工资外,约定的津贴工资却迟迟不发,他们向公司讨要又被各种理由推托。该区总工会法律部了解情况后及时介入,与该公司进行交涉,经过工会反复协调,该公司支付了拖欠员工的津贴工资。

  这是沪上通过协调理性解决“欠薪”问题的一例。多年来,本市建立并从机制上遏止恶意欠薪。上世纪90年代末,为防止农民工欠薪现象蔓延,本市在制度层面采取了系列举措:1999年11月25日出台了《上海市小企业欠薪基金试行办法》;2000年8月8日,《关于本市小企业欠薪保障金收缴的实施意见》实施;2006年11月,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做好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意见》;2007年10月1日,《上海市企业欠薪保障金筹集和垫付的若干规定》颁布执行;2009年9月25日,修订后的《上海市企业欠薪保障金筹集和垫付的若干规定》正式施行。本市建筑业多管齐下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如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直至清出建筑市场,今年以来,建筑施工企业欠薪事件同比下降了40%,基本做到对欠薪投诉有一起解决一起。

  与此同时,本市各级工会积极履行维护职能,推出各种有效预防、解决职工欠薪问题的方法。记者走进宝山区的一处大型建筑工地,看到由该区建筑行业联合工会树立在工地大门一侧的长约1.5米、宽约1米的“维权告示牌”。上面写得明明白白:外来建筑民工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应同用工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和支付方式等,以及发生劳动报酬争议或拖欠工资时处理等多项权益、解决问题途径。

  在杨浦区新江湾城街道的建筑工地和企业工作的职工,则几乎每人手中都有一张“农民工讨薪热线”名片。原来,这张由街道总工会到生产现场逐一分发的名片,详尽地列出了街道总工会主席的姓名、电话、手机号码,农民工一旦遇到难题随时可以直接找到工会主席求助,24小时接听职工投诉的街道工会干部会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青浦区建立由区政府、区总工会、区企业经营者代表三方组成的劳动关系三方联席会议,定期进行劳动关系问题研究协调,其中包括农民工的欠薪问题;黄浦区建委工会在每个大型建筑工地设立维权员,农民工如果遇到欠薪在内的各种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马上可以迅速找到维权员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普陀区总工会建立了“十必报”制度,其中规定劳动者工资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或被拖欠工资报酬,须第一时间报告上级工会,并形成协调处置预案,力求把劳动争议纠纷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今年来,该区工会系统调处了10余起薪资纠纷,涉及职工862人,金额达370.4万余元。

  由行政和工会共同建立的松江区建交委农民工服务中心今年1至10月的数据也显示,农民工投诉欠薪的案例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10%。

  多数农民工对极端讨薪方式说不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多数农民工对恶意对待讨薪职工的经营者表示愤慨的同时,也不赞成用极端方式讨薪。

  上海汇益液压控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员工金敏认为,现在毕竟是法治社会,要讨公道既可找工会组织、政府职能部门,也可以选择仲裁、向法院起诉等合理途径,这是最有效解决问题的方法。极端讨薪的方法,不利于社会和谐。所以讨薪一定要理性和理智,任何冲动和不法侵害,都会得不偿失。

  在常德路地铁工地,来自山东的农民工老韩谈到:“假如我现在遇到欠薪问题,肯定不会做爬到高楼顶或围堵厂门的事,因为这种走极端讨薪的做法,对问题的最终解决产生负面效应。俗话说‘有理走遍天下’,自己有理就不要怕,我认为在法律和道德的范围内寻求解决方法,应该是面对欠薪问题的每一个职工的正确选择。”

  上海欣务工贸有限公司农民工张君龙表示:最近一段时期,老板恶意对待讨薪职工和职工以极端方式讨薪的事可能会多起来,必须给予重视。当欠薪情况发生后,职工以非理性的讨薪方法和老板以暴力对待讨薪职工,是谁也不会完胜的。在一家不锈钢制品公司做电焊工的农民工老张发表了自己的看法:“那种认为‘只有把欠薪问题搞大了,才能彻底解决’的思路是不正常的,但自己同情东莞的那位员工,辛苦打工一个月,要求工厂支付工资却被毒打,经过派出所和劳动部门调解,工厂拒付医疗费,如果有关单位能及时有效制约对方行为,我想任何人都不会拿自己性命去一博的。”

  专家建议:尽快出台工资支付法规

  如何有效防止欠薪案例的多发、避免以极端方式讨薪案的出现?上海市劳动关系研究中心秘书长庄音豪教授表示,近几年来,本市各级政府和工会把职工工资支付作为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来抓,以及两年来《劳动合同法》的有力落实,欠薪案例逐年减少。然而不可否认,极少数企业还存在恶意欠薪现象,须引起高度的重视。尤其在岁末年初,欠薪案例发生会呈现走高的趋势,如最近上海的“姚餐厅欠薪案”一波三折,令人关注;又如浦东法院启动“执前督促履行”,为57名劳动者讨回21万元欠薪等。

  他分析认为,企业恶意欠薪主要原因在于:一是有法不依;二是有的企业留不住人,以欠薪的方法“留住人”;三是国家立法对欠薪行为没有形成一套强有力的制裁措施和制度;四是劳动关系调整机制以及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上的缺陷,导致农民工追讨欠薪十分艰难。作为在市场经济下运作的企业,必须遵守市场法则,更不能欠职工赖以生存的工资。因此,建议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加大常态执法力度,使欠薪案例进一步减少。

  《劳动法》虽然原则规定“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但没有规定相应的行政等处罚措施。一些恶意拖欠、克扣员工工资的企业,在劳动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后拒不执行,劳动部门无能为力。而员工通过劳动仲裁和诉讼来维护权益,往往在时间、精力、财力上无法承受,诉讼成本高。因此,健全和完善劳动立法成为当务之急。

  对此,本市专家建议,根据《劳动法》尽快制定、出台《工资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细则。《工资法》至少应该包括下面几项基本内容:明确立法的基本原则;科学界定工资定义;每年确定一次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工资支付制度;明确企业和职工的有关权利和义务;明确企业可以停止支付和扣减劳动者工资的具体情形,预防企业随意克扣、拖欠工资;设置刑事法律责任严惩违法者。如果相关的法律能够早日出台,恶意欠薪可以得到根本的遏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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